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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24年选调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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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24年选调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

公招

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学校师资不足,化解部分乡镇学校教师超编问题,经研究,决定实施2024年公开选调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同学科范围统一,同学科评分标准统一的原则。

3.坚持接受监督的原则,在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4.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计划

拟从乡镇学校选调97名中小学教师、2名校长到城区中小学任教,教师选调到城区学校任教实行按学科指标分配到校,按照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选调教师选择岗位。

(一)初中教师3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4名、物理4名、化学3名、生物3名、政治1名、历史1名、美术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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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学教师67名。其中:

1.乡镇小学公选计划22名:语文12名、数学8名、英语1名、信息技术1名。

2.乡镇小学(超编较多)单列计划45名,其中:

(1)田心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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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家渡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4名;

(3)新界埠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2名;

(4)泗溪中心小学9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1名;

(5)锦江中心小学9名:语文7名、数学1名、英语1名。

(三)乡镇中学校长1名。

(四)乡镇小学校长1名。

三、教师选调办法

(一)选调教师的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研究同意。

2.根据全县各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空编情况,坚持“公开平等、顺向流动、学科配置、编制准调、对等安置”等原则,安置选调教师。

3.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4.城区初中岗位,面向乡镇初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5.城区小学岗位,面向乡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6.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须在本县乡镇学校在编在岗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有毕业班教学经历(整学年);在教学点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仍在村小教学点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以参加考试。其中:特岗教师服务期(3年)满后继续服务3年方能参加;“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2年)满后继续服务2年方能参加;定向师范生安置到岗后,须在安置学校服务满5年方能参加。

7.参加公选计划选调的学校,在校学生数300名以上同一学科的教师报名不能超过3名;在校学生数300名以下同一学科教师报名不能超过1名,单列计划的超编学校不受此条件限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2021年以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教师。

(2)2021年以来,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师。

(3)2021年以来,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

(4)2021年以来,有因违反师德师风经查实给予书面处罚的教师。

(5)2021年以来,因为自己重大失误或所任教班级学生在校园内因过错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6)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正在请长期病假(无法坚持教学)、长事假(半年以上)的教师。

(7)在选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二)选调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笔试(笔试试卷分100分,折算为70分参与计分)

(1)考试内容及要求

教师按申请学科参加对口考试。60%为专业知识、40%为新课标理念的运用。

(2)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2024年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日程安排》。

2.任教资历(9分)

1.计分年限内担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的,每学年计3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不重复计分。

2.计分年限内在毕业班整年任教的,每学年计1分。

3.获奖(13分)

(1)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上高人、卓越教师(校长)、优秀教师(校长)、领航校长、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支月英式”的好老师(好党员、好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取计分年限内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学科)评比、教学比武、展示活动奖(含指导)按以下标准计分。(说课、录象课、一师一优课得分折半计算)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可以累计计分。但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必须为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或本人所任教班级学生。

②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③团体获奖者计分办法:参与指导的各学科教师按相应等级计分,如果两名及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科,按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3)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非专刊发表论文)、课件制作、教学案例、教学设计评比、主题征文类奖项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论文、课件、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制作如果属专业性质作品,则其所涉及专业知识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②若课件制作参与人为2人或2人以上,则按平均分计分。

(4)课题研究已结题的主持人按级别计分,参与人折半计分(参与人数2人以上的,参与人员按主持人得分平均分计分)。(1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5)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提升学生能力,增强学生素质”、“落实‘五育’并举,提升核心素养”展示活动竞赛指导教师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可以累计计分。但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必须为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或本人所任教班级学生,且学科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②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③团体获奖者计分办法:参与指导的各学科教师按相应等级计分,如果两名及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科,按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以上获奖以参加选调学段取得的奖项证书和通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6月31日,获奖分以13分为限。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同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文通报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或未提交获奖证书和文件的一律不予审查。

5.职务(8分)

(1)担任副校长职务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2分。

(2)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1.8分。

(3)担任学校中层副职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1分。

以上三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8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人事师资股审核盖章。

(三)选调方法

1.根据城区学校的学科需求情况,按照申请教师的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若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再相同,则以在乡镇学校任教时长确定排名。

2.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低于3:1,若等于或少于,则笔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若无人报名,则自动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满分100分,选调人员笔试卷面得分不得低于报考岗位平均分,且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选调。

四、校长进城任教选调办法

(一)选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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